山东柏宏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当防卫——结合一个成功案例谈一谈

刘金奎律师 2018/10/6 12:59:26 阅读数:


      2017年,我们山东柏宏律师事务所接受一件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这件案件由我和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王梦洁律师一起办理。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们初步对案情有了了解。我们两个人一致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

     这里有必要讲一下,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初步有了辩护思路以后,我们围绕这一思路展开了工作。首先,我们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一份《关于XXX故意杀人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很遗憾,侦查机关没有采纳,也没有任何动作。案件继续往下发展,到了公诉阶段,我们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同意见的《关于XXX故意杀人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这可能引起了公诉机关的重视,在提起诉讼时,把被告人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既然罪名变更了,更加坚定了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决心,坚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通过阅卷和多次会见被告人,并和被告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对本案作无罪辩护,经过庭审,和公诉人激烈交锋,亮明双方观点,最终一审法官判决我们的被告人正当防卫行为成立,将被告人无罪释放。就此,在一审阶段我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告人暂时被取保候审,等待最终结果。

     本案在最终检察院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代理期间,我们一边嘱咐被告人不要急躁,要相信法院法官,更不要去激化矛盾。我们还是坚持一审的辩护意见。我告诫王梦洁律师和被告人以及其家属,千万不要大肆宣扬,要低调做人。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被害人家属更换了律师,这次的被害人律师出庭言辞更加犀利。我一看要坏事,被害人家属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因为被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直接点击被告人的要害,询问被告人因为妻子有外遇是否心里对被害人有仇,有记恨他,我的被告人明确回答,是有点,我看他就有点火,因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激怒了被告人,被告人原先想给被害人家属一点补偿的想法一点也没有了。青岛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很厉害,阅卷很充分,问题直击要点,要求被告人回答,被告人回答的何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至此二审庭审结束。回来等待判决,最终本案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即正当防卫成立。

     在昆山事件发生后,全国人民一致认为对黑恶势力绝不姑息养奸的大好形势下,我把本案的办案过程简单描述一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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