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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被法院判决支付291万和数十万违约金
作者: 发布于:2020/4/1 11:22:50 点击量: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10月18日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给付原告600万元补偿款,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
离婚后,被告按照协议支付了第一期补偿款,但从第二期开始被告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至今尚欠补偿款291万元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291万元,并按日万分之八的标准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91万元为基数,违约金计算时间为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违约金计算时间为自2013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庭审中,被告找了种种借口予以推脱责任,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二百九十一万元,并按日万分之八的标准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被告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现全部款项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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