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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警方认定互殴引争议,怎么界定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作者:平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于:2023/5/9 9:10:45 点击量: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先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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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广大网友对女子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也对警方的处罚标示不理解,觉得这是在纵容坏人,以后好人难做,难道以后遇到侵害只能被动挨打吗,如果,没有监控证人证明,岂不是挨打也可能是白挨?

青岛平度柏宏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这个问题给出解释,希望能对我们在日常中遇到此类侵害事件如何应对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如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或者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该事件中,该女子被对方扇了一巴掌之后,立马做出了反击,这种反击就会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因为,打人者在打了女子一巴掌后就见好就收,没有继续追打该女子,该女子的反击行为就被从被害方转化为加害方,这样就被认定互殴,理性的做法是,对方如果停止侵害,则立马收集证据(认证、物证)后向警方报案,让警方对对方做出处罚,如果出于义愤和自尊还击,就只能被认定为互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