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标准版
2019/7/2 10:14:33 阅读数:
借 条
今借到 人民币 元整(¥ 元)。借款人同意该笔款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元。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或者部分偿还所借款项,自借款人应该偿还借款之日起,所借款项按照年利率24%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如果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借款人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本借条所预留的双方的地址或者双方以后预留新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通讯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预留地址: 年 月 日
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预留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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