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2020图表版二:常见犯罪的量刑-2)
平度柏宏律师事务所 2020/3/26 10:01:59 阅读数:
7、诈骗罪
量刑情节 | 量刑起点 |
数额较大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3-4年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8、抢夺罪
量刑情节 | 量刑起点 |
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3-5年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9、职务侵占罪
量刑情节 | 量刑起点 |
数额较大起点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数额巨大起点 | 5-6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0、敲诈勒索罪
量刑情节 | 量刑起点 |
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3-5年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0-12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